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03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1年09月10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费家浩(等11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龙华区立体停车库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根据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负责办理“进一步放宽立体停车场相关报检以及审批手续”;我局办理“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二、办理情况

  针对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己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倡导配建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通知》(详见附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慢速充电设施”的要求,积极推动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同时我局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检查。2020年至今,我局累计出动2018人次,现场督促指导850个次(含复查)小区开展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作。2020年,我局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统计住宅区(超)高层建筑物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全面排查住宅区内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的情况,根据各街道办统计,已经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有129个,覆盖率为71%,其中正在建设的充电桩771个;已经建成的充电桩有4850个,正在运营的4233个,停运的617个。

  (二)保障现有充电桩正常使用,提高充电桩保有率。我局组织开展住宅区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施检查,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每年对住宅区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检测,现场督促物业小区和充电桩运营商做好充电桩管理工作;检测发现充电桩存在隐患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暂停使用相关充电设施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知运营商整改,逾期未改的,根据职责分工移交区安监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各街道办处置,确保住宅小区充电桩能够正常、有序和安全的使用。2020年,我局累计出动640人次,共检查334个小区(含复查),在检查过程中下发整改建议301份,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充电桩安全巡查有关工作。

  此函。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倡导配建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