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1年09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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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施红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工业园区生产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主办单位,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区管理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等单位积极梳理研究相关法规、政策,探寻各种实施路径提升工业园区生产环境。

      (一)针对给予早期拥有土地产权的重点工业园区申请增加配套辅助用房的明确政策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通过工业用地提容方式。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于早期拥有土地产权且容积率较低的企业,可按规定提高容积率,促进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在提高容积率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重新核发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的相关规定,可建设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配套设施,包括宿舍、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及垃圾转运站、社区警务室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二是通过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方式。龙华区已出台《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暂行办法》,该办法重点支持旧工业区增加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电梯等辅助性公用设施、提升内部道路绿化等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现状功能为目的的整治提升。目前龙华区正在编制修订旧工业园整治提升及产业载体认定办法,引导老旧工业园整治提升为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

       三是通过城市更新方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实施。相关计划规划制定、实施主体确认、原有建筑物拆除和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环节参照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相关规定执行。

       (二)针对临时建筑申请难以满足园区长期配套用房的需求,可请相关部门评估出台支持政策的建议。答复如下:

       如有临时用地、临时建设需求,可依照《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向龙华区规划和土地监察局申报临时用地、临时建筑手续。

       衷心感谢您对旧工业园区品质提升的关心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引导园区采取最优方式提升生产环境。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