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1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1年09月14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尊敬的邓春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园、广场噪声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建议中与我局相关的为公园噪声管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公园环境。

  一是强化管理。对于在公园内相对固定市民组织使用音响设备的情况,我部门将对其进行申报登记,确定现场责任人,与现场责任人签订自律承诺书。如无明确责任人,音响设备提供者或领舞(领操、领唱)者及活动主持人为责任人。三考期间,公园内完全禁止使用音响设备。对于日常音响设备的使用时间,我局结合各个公园位置、活动人群等相关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二是强化监控。我局管理的市政公园,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超标噪音团体扰民的情况,将第一时间协调活动团体负责人降低音量,及时劝导制止公园噪音超标行为,维护公园正常秩序。如经反复劝阻仍不改进,将协同街道执法队和社区工作站共同对其进行管控,必要时报警处理。

  三是制度建立。针对公园广场舞、各类吹拉弹唱的艺术表演等造成的噪音问题,我局将参考市城管局及其它区公园的管理制度及模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的文明意识。

  通过在公园播放广播、设置展板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噪音扰民的危害,使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文明共约,确保使用音响设备时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等正常生活。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公园、广场周边居民之间的沟通,协同各街道办加强对所管辖公园、广场的噪声管理工作,特别是无保安巡查的街边绿地、口袋公园等管理薄弱地点,为市民游客营造景色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公园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