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00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2年01月0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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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基成(等九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观景路规划、富澜路建设,打通区域道路微循环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收到您提出建议后立即向相关单位了解观景路和富澜路相关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快推进加快推进观景路规划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9〕2号)规定,项目建设单位需取得项目计划立项、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等相关文件后方可委托我局开展土地整备(征地拆迁)工作。据了解,该项目尚处于立项阶段,待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前期手续取得上述文件后方可委托我局开展土地整备(征地拆迁)工作,届时我局将积极推进观景路项目的土地整备(征地拆迁)工作。

  (二)针对加快富澜路建设建议,答复如下:

  城市更新(旧村改造)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由物业权利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在城市更新(旧村改造)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由市场主体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申报实施,我局将结合片区规划、已列入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和周边在申报的城市更新项目共同推进富澜路征地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