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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观澜高新园园区东北部品质提升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龙华区发展的建言献策。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内容及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开展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城市更新的有关要求,需合理控制新型产业用地规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十四五”规划期内市场自主申报以M0为主导功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拆除范围内用地法定图则规划主导功能为新型产业用地(M0);(2)拆除范围内用地位于本规划确定的“工改M0”引导区范围内;(3)拆除范围内用地位于全市已批规划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其中部分位于轨道站点500米范围的,按照符合条件用地占拆除范围用地的比重确定M0用地规模。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工改M0”规划引导区范围图,高新园区部分土地位于“工改M0”引导区范围内。上述相关规定及“工改M0”引导区范围图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对于观澜高新园区内符合城市更新有关要求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我局将加强引导,高标准规划,高标准打造产业空间载体。
感谢您对龙华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