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第2021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01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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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南筠、何玉昌、徐滨等1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场地证明材料,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区住房和建设局统筹负责城中村房屋租赁备案和房屋租赁信息事宜答复如下:

  诚如你们提出的,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就是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关于明确城中村房屋租赁备案事宜

  2015年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圳特区报》A5版刊发第5号公告条例正式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目前,龙华区仅对有合法产权且未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对于如“城中村”等无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尚未建立完善的租赁合同备案制度,暂时不受理房屋租赁备案事宜。

  2020年12月底,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住建局研究起草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提请市政府审议。该办法对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申报做出了规定。待该规章出台后,龙华区将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明确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事宜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住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要求,我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需核验住房证明材料,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时,对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该信息不作为当事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允许租赁交易的法律凭证,该通知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执行期为三年。

  2018年10月8日,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下发《深圳市房屋租赁办关于明确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时限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龙华区已停止受理《房屋租赁信息》申请。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