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04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01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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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乐(等17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承建或施工企业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研究。经研究市、区现有政策,结合我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形成如下答复。

  (一)针对扩充政府采购承建施工企业预选库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设立预选供应商名录排斥潜在投标人。据此,我区也已于4月20日停止实行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制度。故关于政府采购承建施工企业预选库的建议已无法解决。

  (二)针对建立诚信档案,加强使用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的建议,答复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于2020年3月27日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1日施行,对施工、监理等各类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管理(含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管理)。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建设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该系统现正试运行中。待系统正式启用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自身管理权限,做好建筑市场主体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处理。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