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08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01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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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孟、吴惠茹、赵立明等1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控二房东哄抬房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部分产业用房租金上涨较快、“二房东”市场乱象突出等问题直接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对保障产业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代表所提出的建议针对性非常强,是我区努力实施的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二房东”市场乱象突出等问题,在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科学、规范、有序的监管,依法依规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

  针对随意涨租,虚增公摊面积建议,答复如下:

  为有效解决产业用房市场随意涨租,虚增公摊面积的问题,《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了推行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租赁公示制度、加强行业主体备案等措施规范租赁行为。进一步压缩部分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通过产业用房转租分租牟利的空间。

  一是强化行业主体监管。已建立租赁企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租赁企业备案条件和流程,从事租赁业务的商事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截至目前为止,已备案的产业用房租赁企业有15家。二是落实租赁公示制度。我局组织各街道督促出租人在工业区或产业用房显著位置树立公示牌,明确本工业区或产业用房的准入产业类型、最低租赁期限、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及其他收费事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未列入本公示牌的收费事项,出租人不得以公摊名义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监督体系。三是推广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局已启用新版本《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新版本合同书增加了套内建设面积、公摊面积、合同期内租金递增等条款,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租赁合同备案管理。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除承租人要求外,单个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五是加强参考价格指导。拟制定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通过编制并发布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导租赁双方合理约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六是要求已纳入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的工业区及申请单位需遵守并书面承诺“工业区整治提升后,其租金、物业服务等租赁行为需符合市、区有关产业用房租赁政策”。七是对《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发至各有关单位、各股份合作公司征求意见。股份公司物业租赁交易由主要采用竞价方式、续约租赁、单一来源谈判,拟改为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价、单一来源谈判、续约租赁等方式,产业用房租赁原则上不采用竞价方式。鼓励股份公司物业租赁采用综合评分法等方式,选择更加优质的承租方,避免“价高者得”、二房东哄抬房租等乱象,促进物业租赁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工作思路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强化产业用房租赁管控工作,落实市、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政策要求,切实降低我区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经核实属恶意哄抬租金的,对出租人采取约谈、实施信用惩戒等措施,不得享受我区各类扶持补贴政策等规定。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