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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芳(等1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物业小区有序批量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对已建小区,明确责任主体和牵头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利用好社会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充电桩建设设计合理布局,并统一规范标准”的建议
一是摸底排查现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进一步夯实我区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基础,有效解决我区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缺口问题,下发《关于统计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建设工作相关数据的通知》,梳理本辖区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台账以及摸清负一、负二层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放设施底数。据统计,已有149个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覆盖率为75.3%。
二是加快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落实《龙华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加快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结合每月安全生产例会,督促各物业公司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今年以来,龙华区住宅小区新建充电设施605套,累计约有4508套充电设施。
三是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巡查工作中,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好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检查、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有序运行,提高充电桩保有率。2023年,累计出动518人次,共督促指导264个小区(含复查)开展相关工作。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