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华区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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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龙华区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足推动龙华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查摆剖析,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受理审核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10号)第二十三条中关于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局已发布2023年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已明确规定总部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用途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申报指南内容。二是我局正推进区总部政策修订工作,已形成送审稿,待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市级总部政策印发后,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力争11月底印发。相关操作指引已同步制定,待新政策出台后,将按规定程序印发,预计12月发布。

  二、对同类事项审核标准不一致,超范围核发补助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局已制定各项扶持措施审核标准及审核要点,统一扶持资金计算口径。二是针对审计指出对2家企业多发补助款的问题,我局积极沟通2家企业退回多发补助款,并向2家企业发出《退款函》。其中,1家企业已退回多发补助款;另1家企业在我局发出《退款函》、约谈企业,以及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后,仍未退回。10月25日和11月3日,我局向该企业先后发出《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行政决定书》,再次要求退款。

  三、资助项目公示信息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我局2023年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对企业获得的具体扶持项目类型已公示。后续资助项目,我局也将按审计意见和有关规定公示完整信息。

  四、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年度动态复查工作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审计指出的向2021年不符合资助条件的1家企业发放1笔租房补助的问题,我局自4月以来通过发送《退款函》、约谈企业,以及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等方式,多次督促企业退还补助资金,但企业未退回补助款。10月25日和11月3日,我局向该企业先后发出《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行政决定书》,再次要求退款。若《行政决定书》生效后,企业仍未退款,将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二是为避免发生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扶持款,自2021年起,我局建立了动态复查机制,并严格落实。2023年,我局在发放总部扶持资金前,已对拟扶持企业的总部企业资格进行了评估,确保总部专项资金发放对象合法合规。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