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0年11月0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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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深龙华审报〔2020〕10号)的整改要求,我局及相关街道办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财政补助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未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未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华区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4月底前发放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财政补助。

  经核,我局于4月14日和4月21日分两批向区财政局发函申请下达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指标,区财政局于5月6日将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指标下达至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情况:截至5月29日,各街道办事处已经完成发放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

  二、核定企业主动防疫补助资格不规范问题

  (一)审计发现,大浪街道有4个社区存在同一社区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评分均为满分,但仅有其中1家企业获得补助资格的情况。

  经核,大浪街道办同胜、龙平、浪口、龙胜社区都有超过一个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分为满分,大浪街道办和相应社区工作站考虑每个社区工作站得分靠前的15%物业管理项目、得分必须达到95分及以上、企业防疫工作表现等因素,最终确定了主动配合政府落实防疫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上述做法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华区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五点“3月15日前,社区工作站评判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落实《关于印发龙华区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中‘五个100%’‘十个一律’‘四个重点’等要求情况,对照《龙华区主动防疫物业服务企业核定表》进行打分,将辖区得分靠前的15%物业管理项目(得分必须达到95分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核定为主动配合政府落实防疫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结果报送街道办确定……”的规定。同一社区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评分均为满分,是因为按照《龙华区主动防疫物业服务企业核定表》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表现优秀,并不代表满分企业的防疫工作水平没有差别,如果满分的企业都确定为主动配合政府落实防疫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那就会违反每个社区15%的限制规定。

  (二)审计发现,民治街道“中央原著”小区的备案核定打分表有两份,分别为94分和100分。

  经核,原来社区工作站以中央原著小区因疫情防控存在不足,被区住房建设局列为通报提醒企业为由,将中央原著小区的核定得分为94分。但根据《龙华区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不得将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办、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被区住房和建设局列入物业小区疫情防控‘黑榜’进行通报批评的企业核定为主动配合政府落实防疫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之规定,中央原著为区住房建设局通报提醒的企业,不是通报批评企业,可根据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核定为主动防疫企业。后经民治街道办事处核实,已经重新核定分数为100分。

  整改情况:由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疏忽报送错评分表(94分),后已报送第二次评分表(95分)佐证。

  (三)审计发现,观湖、大浪、观澜街道有3个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核定打分表因工作疏忽存在漏打分项,计算总分时均按满分计算。

  经核,在考核中,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对具体漏填项进行了核实,在疫情防控期间,3个物业服务项目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在小区公共区域加强宣传、清洁卫生、预防性杀毒、治安管理及联防联控等工作。各街道办在疫情期间对小区进行巡查时,认为小区在该项考核中取得满分,但是漏填了相关分数项,计算总分时按满分计算,并计入最后得分。

  三、部分符合补助资格企业未能获得足额补贴

  审计发现,逸秀新村符合主动防疫财政补助认定标准,但未足额发放补助。

  经核,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坚决落实辖区疫情防控需要,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民治街道大部分工作人员调动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防控任务重,人手不足,报送物业服务企业财政补助工作时间紧,工作人员在统计报送申请补贴金额指标时疏忽大意,误将逸秀新村应发放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120,664.50元,填报为12,066.45元,导致少申请补助108,598.05元。

  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民治街道办事处和我局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发函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指标。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