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17年至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日期:2020年12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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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收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17年至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审计报告》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的整改情况

  审计问题:《审计报告》指出 “2018年12月31日,龙华公安分局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余额合计1,769,419.93元,结余资金尚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我局坚持立行立改,按规定程序于2020年4月1日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区国库。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精神和审计要求,及时清理上缴本单位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行采购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审计问题:《审计报告》指出“2019年6月前,龙华公安分局未制定除涉密项目以外的自行采购制度。办公物品等零星采购经办人自2013年担任该岗位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12月27日未曾更换。

  整改情况:针对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局及时制订《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采购管理办法》,从采购需求源头管理抓起,规范零星采购事前申请,加强供应商资质比选、采购验收、物资申领等环节的监督。根据“购、管、用”相分离原则,明确人员职责。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规定,为落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的要求,今年初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3名同志先后进行了岗位调整。

  三、少计资产的整改情况

  审计问题:《审计报告》指出“2018年12月,龙华公安分局支付三辆消防宣传车50%的尾款5,915,000.00元,支付款项时记入经费支出,未同时记入在建工程,导致在建工程少记5,915,000.00元。目前,该三辆车均已验收合格,但仍未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整改情况:我局于2019年12月20日完成固定资产登记,会计核算也已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业务培训,严格按审计要求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处理。

  四、存在现金不及时缴存现象的整改情况

  审计问题:《审计报告》指出“部分扣押款未及时存入银行专户,缴款周期超出规定期限要求。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0年4月14日印发《关于重申涉案财物现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涉案扣押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加强对涉案货币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经办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将扣押现金存入指定账户,每月对扣押款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建设项目进度滞后的整改情况

  审计问题:《审计报告》指出“公共安全一类监控探头建设工程(二期)项目A包等工程项目超合同工期,影响政府投资资金效益发挥”。

  整改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审计通报,要求深入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19〕5号)《龙华公安分局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定和审计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科学评估拟定项目工期。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详细收集相关路面施工信息,科学规划施工区域,科学制定工期。二是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招标后,严格按施工工期制定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强力督促施工,确保项目及时发挥社会效益。三是规范迁改管理。相关项目涉及因市政施工等需要实施迁改的,接市政施工建设单位来函后,我局将复函明确相关迁改恢复标准和流程,明确责任,并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持续开展跟踪管理。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