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深圳市龙华区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日期:2020年10月1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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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贵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深龙华审报〔2020〕7号)已收悉。针对审计报告中,我大队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决)算工作、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项目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的情况,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要求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进一步加强我大队采购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秩序。我大队针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对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查,并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及时办理工程结(决)算工作

  1、问题原因:因我单位在前期对《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掌握不透彻,在车辆装备验收通过之后未及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办理结算工作,导致我单位送至贵局审计的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大队2015年“消防设备购置”项目和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大队专职消防队设备购置项目办理结算不及时。

  2、整改情况:我单位今后重视项目结(决)算工作,严格按照《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决)算手续。

  (二)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1、问题原因:由于我单位前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掌握不透彻,导致我单位送至贵局审计的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大队2015年“消防设备购置”项目和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大队专职消防队设备购置项目中的合同均不同程度超期签订合同。

  2、整改情况:我单位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三)项目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1、问题原因: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大队2015年“消防设备购置”项目和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大队专职消防队设备购置项目均为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涉及到进口车辆办理免税和进口器材报关问题,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导致车辆器材延期交货(详见附件延期说明函)。另外,在车辆装备器材验收的过程中整改时间过长,需要时间整改方可通过验收(详见附件)。

  2、整改情况:大队下一步将加强进度统筹安排、注意工期控制,加强采购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通过此次审计整改,大队在采购工作、经济管理、开展进度等问题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大队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强进度统筹安排、注意工期控制、力求政府投资计划按期落实,以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错误,及时发挥项目公共效益与社会效益,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