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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来源:龙华区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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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谢谢法官对孩子的关心。”4月16日,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台离婚案件,并向当事人孙女士和黄先生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全市首份涉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据悉,孙女士于2010年与黄先生(台湾省籍)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双方感情破裂,为重新开启新生活,遂向龙华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在全面了解案情与双方意愿的情况下,确认双方已无感情基础。最终,双方签署离婚调解协议,确定黄先生抚养儿子,孙女士抚养女儿,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孩子。

  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都十分关爱孩子,为避免日后双方对孩子探望、抚养等问题再次发生纠纷,承办法官依据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向双方发送提示书,引导双方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正确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关注子女健康成长,让爱不因离婚分离。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不仅是法院对父母双方的温馨提示,更是审判之外的主动作为。未来,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将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并借助全市首家“同心圆”亲子探望室,创新家事纠纷中探望、抚养相关问题调处机制,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