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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4年重点危化品监管企业现场安全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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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巩固我区危化品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夯实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拟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公司为我区重点危化品监管企业开展不少于700次的督导检查。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时间

  服务期限预计为2024年3月起12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预算金额(元)

  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金额的50%,2025年合同履行结束,经终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50%的款项,如验收不合格,将扣除相应的尾款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付款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方收到项目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支付制度银行转账支付。因政策、财政拨款等原因导致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不视为采购方违约,项目服务机构应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四、项目服务内容

  对龙华区重点危化品监管企业开展不少于700次督导检查服务,企业名单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指导企业完成隐患闭环整改,并制作完成相应的项目文档资料。

  (一)督导企业落实危化品来源和采购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对重点危化品监管企业进行危化品情况的排查,动态掌握危化品来源、类型、品名、存储场所、用途,督导企业落实危化品购买流程标准化,一是摸清中间仓、周转仓、储存柜、实验室底数;二是摸清国家重点监管、高危细分领域、深圳市禁止使用的危化品的底数;三是危险化学品来源要合法合规,供应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质;四是现场检查危化品有对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五是督导企业在“深圳危化”系统上准确填报危化品相关信息,做到系统信息与企业实际信息相符。

  (二)督导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化建设。一是危化品中间仓的设置、储存柜选型和布局标准化;二是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化,包括风险告知卡、应急处置卡、警示标志、划线管理标准化;三是监测装备标准化,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温湿度监测、监控设备标准化;四是安全装置标准化,包括光电型静电释放球、送排风装置、防泄漏设施标准化;五是应急器材标准化,包括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等配备标准化。

  (三)督导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分装标准化建设。一是分装场所设置和布局标准化;二是分装场所安全设施标准化,包括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设施标准化;三是分装场所安全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

  (四)督导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标准化建设。一是对涉及喷涂、丝印、调油、涂层烘干等使用场所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化;二是涉危化品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

  (五)督导企业涉危化品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是督导企业落实岗前5分钟培训制度,建立相关台账;二是督导企业落实“吹哨人”制度,建立相关台账;三是督导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制度;四是通过现场询问等的方式,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触危化品岗位人员对危化品安全风险掌握情况,推动涉危化品人员安全意识再提高;五是结合企业实际,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并分解工作任务;六是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服务站考核。根据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应急服务站考核标准,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现场考核。七是根据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企业名单,指导100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落实述职述安报告。

  (六)督导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一是督导企业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编制完善安全风险辨识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二是督导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督导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三是督导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七)督导企业落实重点场所(部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督导企业对粉尘车间、锂电池仓库、有限空间、危化品仓库、储存柜等重点场所(部位)加强现场管理;二是督导企业重点人员定期开展重点部位(场所)自查工作。

  (八)督导企业落实高风险作业标准化建设。督导企业落实高风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外委作业)风险分析、作业审批、作业监护、作业实施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一是督导企业建立完善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高风险作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作业人员等的工作职责,编制安全作业票;二是高风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应持证上岗;三是涉及外委作业督导企业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签订相关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四是督导企业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九)督导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一是对照最新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等标准,督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二是督导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工作,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是否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是否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是否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三是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报送至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实行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治。

  (十)督导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确定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障考核合格,摸清新入职、实习、转岗等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建立名册。

  (十一)开展线上专业技术服务。通过企业微信群为企业提供线上专业技术服务,审核企业上报的整改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解决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点对点”式答疑解惑。

  五、项目工作要求

  (一)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专家分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按时间阶段合理安排任务。

  (二)成立项目组。派专人负责统筹本项目工作。安排2组专家(每组不少于2人,组长需具备人社(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保障专家组出行。不得出现项目人项目团队配备不到位、团队履约不充分、未经协商一致擅自更换团队人员等违约情形。

  (三)定期组织专家组培训。项目服务机构每季度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要结合整个项目需求和要求,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培训大纲,明确培训主体和培训具体内容,对专家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并将培训具体内容报送至甲方。

  (四)合理安排实地督导检查。对龙华区重点危化品监管企业开展不少于700次督导检查服务,企业名单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每次检查完成后,跟进企业整改,确保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如未落实闭环管理,将按合同要求追究乙方责任,督导检查结束后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有企业不重视、不落实、不整改的,应把情况汇总整理形成台账报到区应急管理局。

  (五)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及时对企业在微信群提出的问题进行线上督导解答,接受我局、街道应急办、各企业监督,编写每周工作总结,将本周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并每月针对检查的情况编制工作总结。

  (六)制作综合检查报告。服务结束后,制定项目综合检查报告,一是要全面总结分析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企业开展的整改措施、取得的整改效果,既要有理论依据,又有事实例证;二是要结合企业安全发展和政府监管督导要求,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第一时间报告重大隐患。发现各类重大隐患及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在30分钟内报告我局,并于检查次日针对重大隐患出具隐患整改专家意见书(需列出明确依据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同时协助区应急管理局、街道应急办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隐患报送不及时及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考核标准追究相关责任。

  (九)纪律要求。项目服务机构必须保障人员物资充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作进度;项目服务机构服务过程中务必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被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吃请等,在服务过程中发放廉政监督卡,不得与被服务对象开展有偿服务。

  (十)服务过程使用影像记录。开展服务项目过程中要使用影像记录,确保服务的每家企业每一次服务都有记录(含录像视频、服务现场照片、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根据工作安排,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结束后,服务公司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服务企业“一企一档”:

  1.企业基础信息:含企业证照、品种、数量、场所、用途、系统填报情况等。

  2.来源和采购安全管理标准化情况:供应商资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具体问题隐患在安全技术专家现场督导检查服务记录中进行登记)。

  3.储存标准化情况:中间仓、周转仓、储存柜布局,安全标志标识(含风险告知卡、应急处置卡、警示标志、划线管理),监测装备(含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温湿度监测、监控设备),安全装置(含光电型静电释放球、送排风装置、防泄漏设施),应急器材(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等)。

  4.分装标准化情况: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标准化情况:涉及的喷涂、丝印、调油、涂层烘干、燃气及其他使用场所安全设备设施情况;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涉危化品人员管理标准化情况:岗前5分钟培训、“吹哨人”、一线三排制度落实情况;通过现场询问等的方式,考核涉危人员安全风险掌握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服务站考核情况;100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落实述职述安报告。

  7.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情况:风险辨识清单,总平面布置图及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情况(需有整改前后图片)。

  8.重点场所(部位)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粉尘车间、锂电池仓库、有限空间、危化品仓库、储存柜、消防控制室、配电柜等重点场所(部位)管理和自查情况。

  9.高风险作业标准化情况: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票、与外委作业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清单。

  10.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工作情况、重大隐患专家意见书(如涉及)。

  1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新入职、实习、转岗等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2.线上专业技术服务情况:微信群为企业提供线上专业技术服务记录。

  (二)服务过程影像记录资料台账。服务机构对服务企业过程进行记录(含录像视频、服务现场照片、安全检查记录);

  (三)安全技术专家现场督导检查服务记录。含现场水印照片、安全检查记录及现场隐患图片、隐患整改图片;

  (四)每周工作总结资料、每月工作总结资料。

  (五)服务机构对本机构专家组开展的培训记录(每季度至少一次)。

  (六)为上述各企业解决各类生产安全问题的证明材料。包括在微信服务群服务企业次数、重大隐患专家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综合检查报告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有相关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

  3.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影响本项目履行的诉讼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有共同法定代表人、股东的;

  3.法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应当取消其参与资格的情况。

  八、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系统截图(包含基础信息、经营范围及股东构成、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3.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经验佐证资料;

  4.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信息(简历、学历证件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注册安全工程师);

  5.报价单和项目计划书(方案);

  6.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邮箱

  (一)报价开始日期:2024年2月19日;

  (二)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2月23日24时;

  (三)报价邮箱:ajjwhk@szlhq.gov.cn(邮件名请注明“XX公司2024年重点危化品监管企业现场安全能力提升项目报价材料”)。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202

  联系电话:0755-2333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