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2)具有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或(3)具有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最终所有资料一律由龙华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