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增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发扬和传承好我区的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2〕5号)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龙华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相关单位及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方式
(一)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维德雅大厦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二)联系人:唐工
(三)联系电话:0755-23336257
(四)联系邮箱:wtjbgs@szlhq.gov.cn
二、受理时间
自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
三、扶持条件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人、实际管理人、使用人;
2.已完成修缮的不可移动文物,将其作为公益性文化场馆利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正常开放;
3.已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统租使用管理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除外;
4.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
5.同一事项适用于《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四、申报材料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材料;
2.活化利用前到文化行政部门登记的活化利用材料;
3.活化利用成果;
4.活化利用面积测绘报告;
5.安全检测报告;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
7.龙华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申报书。
五、其他事项
(一)《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2〕5号)涉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事项为事后扶持,本次扶持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8日。
(二)申报范围及相关具体要求详见《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2〕5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2〕5号)由龙华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