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将龙华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龙华段)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事宜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事项:永久占用城市绿地41825.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6140.68㎡;迁移城市树木948株,其中大树30株、公园树木202株、行道树234株;砍伐城市树木221株,其中大树2株、公园树木27株、行道树4株;不涉及古树名木、老树。
(四)项目位置:大浪街道石观路与宝石东路交界处至观湖街道五和大道与清新路交会处东北侧。
(五)种植地点:大浪街道华宁西路6号地块、福城街道万科九龙山西南侧地块、龙华街道共和花园东北侧地块、观湖街道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龙华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龙华段)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事宜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6日通过现场及网站公开征询意见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0755-23336720;联系人:付工。
(二)电子邮箱反馈:lhqcsgljjgylk@szlhq.gov.cn。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