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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5年03月0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郑云峰(公民身份号码: 342101********5818):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2年4月6日至4月14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贵湖塘村二巷*号为市民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法所得共计330元的行为。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及药品一批(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深龙华卫医证保决〔2022〕GL03号)的行政处罚。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卫医技罚告〔2024〕11-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清大道325号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210室

  联系人:邹溢

  电话:0755-21015236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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