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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4月1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益禾田(深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华)劳监告〔2025〕F-001号]。本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违法事实:你单位拖欠9名员工2024年8月份工资32385.78元、拖欠15名员工2024年9月份工资80701.08元、拖欠14名员工2024年10月份工资100515.38元、拖欠11名员工2024年11月份工资81299.84元、拖欠6名员工2024年12月份工资43232.7元,共计拖欠员工工资338134.78元,已预支员工工资57408.85元,仍共计拖欠员工工资280725.93元。我局责令你单位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文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按期改正。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拖欠工资明细表、劳动合同、劳动监察保障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59”,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的裁量阶次,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公共服务办(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大楼205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0755-28059858)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对被告知的违法事实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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