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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日期:2025年04月2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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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一案,我局作出《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水政(龙华)罚决字〔2024〕第5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罚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水政(龙华)罚决字〔2024〕第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具体见附件),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水政(龙华)罚决字〔2024〕第5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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