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机构存在以下相关事实:从2025年4月1日起,你机构备案的执业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同富裕工业园第10栋201)已被出租方(深圳市恒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给深圳维斯特约定医疗美容诊所使用。
以上事实有1、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停业申请;2、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报备停业回执;3、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及营业执照;4、深圳市恒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材料、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及原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5、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严重违约合同终止函(2025年04月01日和2025年07月09日);6、深圳维斯特约定医疗美容诊所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材料、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7、2025年05月27日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现场笔录;8、2025年07月04日深圳星玮医疗美容诊所现场笔录为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九)执业地址改为他用,或者医疗机构对其执业地址已无合法使用权限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机构作出注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机构公告送达《诊所备案凭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请你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机构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机构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机构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东龙华府1栋1楼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大浪分中心
联系人:廖俊斌
电话:0755-28010197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