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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征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委社会工作部日期:2025年09月3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发挥评审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现征集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工行业专家、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组成。

  二、评审专家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社会工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守评审工作相关回避要求;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本数),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社会工作领域工作;

  2. 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证书且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满8年;

  3. 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从事社会工作相关研究、教学等工作满4年;

  4. 从事法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财会(具有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资格)工作领域工作满8年。

  三、聘期管理

  评审专家实行任期制,首次聘期为3年。3年期满后,仍符合选聘规定条件的,经个人申请,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决定是否续聘。

  说明:根据我区机构改革有关规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职能从民政部门划转至社会工作部门,区委社会工作部对区民政局组建的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专家名单详见《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附件1),原在库专家可填写《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个人续聘申请书》(附件5)提出续聘申请,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决定是否续聘,续聘聘期为3年,以本次征集工作的公示期满起算。未提出续聘申请的,视为放弃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资格。

  四、申请材料与提交方式

  (一)申请材料

  1.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职能部门);

  2.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

  3.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申请书;

  4.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个人续聘申请书;

  5.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及声明;

  6. 个人简历、个人身份有效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时间为提交材料前近三个月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7. 无犯罪记录证明;

  8. 其他相关材料。

  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需提交材料1、3、5、6、7、8,专家自荐的需提交材料2、3、5、6、7、8,在库专家续聘的需提交材料4、5、6、7、8。具体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

  本次申请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其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电子版材料可通过OA或粤政易发送至区委社会工作部—金梦账号;社工行业专家、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法律专家专家和财会专家等可发送至邮箱sgb@szlhq.gov.cn。纸质版材料送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龙华大道6530号锦鲤大厦3楼101室。以上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18点前提交。

  五、审核流程

  区委社会工作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综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因素择优选聘。拟聘请评审专家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聘任为评审专家,分别列入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工作行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律和财会五类评审专家名单,纳入评审专家信息库统一管理。

  六、信息管理

  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区委社会工作部。

  七、解聘说明

  评审专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委社会工作部予以解聘:

  (一)不符合评审专家聘任条件的;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三)与项目申报人或承接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

  (四)收受项目申报人或者承接人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不履行配合答复询问等义务的;

  (六)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公信力活动的;

  (七)受到刑事处罚的。

  评审专家解聘后3年内,不予再次聘任。

  八、回避说明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具有下列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评审项目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项目承接人的理事、总干事、副总干事、机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公平、公正的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区委社会工作部发现评审专家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九、评审专家履行的义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评审程序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评审,内容包括对拟入库、续库或出库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服务需求、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考核指标和岗位设置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专家组意见或者评审报告上签字,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区委社会工作部答复申报主体或购买主体等提出的有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询问。评审专家不得泄漏项目申报文件、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特此通知。

  附件:1. 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

  2.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职能部门)

  3.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

  4.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申请书

  5.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个人续聘申请书

  6.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及声明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金梦,联系电话:0755-233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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