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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区各相关建筑行业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管理,确保市场主体资信相符,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核查范围

  被核查企业为注册地址在深圳市龙华区,且在我局申请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本次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龙华区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附件1)。

  三、核查内容

  被核查企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资产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考核资料

  (一)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学历证明)或高级技工证书及发证机构网上查询截图(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技术工人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发证机构网上查询截图(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通过以下公开网站查询核验有效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广东建设教育网、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广东省公路学会、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职业培训学院;

  (五)所有人员近一个月社保清单(附公司社保账号密码及加盖社保局章的个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PDF版);

  (六)企业最新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七)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的,出具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或场地使用证明;属于借用(法人或股东)的,出具借方产权证和借用协议;

  (八)办公场地视频(拍摄要求:需从注册地门口开始,一路拍摄到公司所在楼层、公司门牌再到办公室内整体情况,每个办公室都要拍摄到,中途不能间断);

  (九)其他资质标准要求相关材料。

  企业提供的材料应与《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所填报的内容保持一致,并放置企业现场备查。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5年10月28日)

  被核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根据上述考核资料准备相关材料,资料需整体压缩打包并以公司全称命名且于2025年10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共邮箱zjjjgk@szlhq.gov.cn,或将电子资料提交至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326办公室。

  (二)核查阶段

  我局对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核查,对部分存疑人员资料或现场存疑的公司,我局将对资料原件或办公现场进行核验。

  被核查企业需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我局将致电联系被核查企业,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且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

  按照边查边改原则,被核查企业要及时处理解决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时整改。对逾期不提交资料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我局将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标注“资质异常”,企业需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资质。

  (三)总结阶段

  我局将对本次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跟踪整改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撤回其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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