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磊你因于2025年3月12日在观澜街道牛湖社区世华通物流园旁空地消纳建筑废弃物(废弃砖渣),该处不是指定的消纳建筑废弃物的场所。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单位)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3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2025】深龙华观澜综行责字第001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3月25日11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即清理建筑废弃物,你(单位)限期未改正。2025年5月28日,本机关(单位)对你(单位)作出【2025】深龙华观澜综行罚决字第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5年5月28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即清理废弃建筑物,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潘钰坤、黄华伟
联系电话:0755-23345890
单位地址: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北宸之光1栋3楼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