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众锦人才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6〕C-008号],内容如下:
被责令改正单位:深圳众锦人才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BEB375;法定代表人:王国梁;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005。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劳动违法行为:
你单位自2025年2月18日成立以来,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退费申请书、就业指导服务协议、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劳动监察保障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8室,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逾期视为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处理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