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龙华府函〔2026〕49号)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日期:2026年03月2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征  收  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雷卫华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润城社区广场沿河路1号

  被征收人:潘国添

  身份号码:440127********1514

  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赤岗管理区向北村64号

  被征收人:潘日添

  身份号码:440127********1414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鹅公岭大竹园一巷1号

  被征收人:潘日华

  身份号码:440127********1413

  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赤岗管理区向北村64号

  被征收人:潘日荣

  身份号码:441802********3216

  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赤岗管理区向北村64号

  因深圳市第二十六高级中学项目的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龙华府函〔2024〕99号),决定依法征收深圳市第二十六高级中学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位于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地址为大浪街道白云山新村67号,测绘编号为A1。该房屋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为912.65平方米,为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因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深圳市第二十六高级中学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对被征收人潘国添、潘日添、潘日华、潘日荣的被征收房屋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选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深懿评(征)字20251010-2号,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5,494,972元。

  2.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补偿:根据《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2,662元。

  3.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征收补偿方案》住宅装修标准6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47,590元。

  4.苗木、果树补偿:根据《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苗木、果树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98元。

  5.扣减公告基准地价:根据《实施办法》,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的部分,扣减100%公告基准地价;超过150㎡的部分,扣减3倍公告基准地价,扣减总金额为人民币2,796,329元。

  6.扣减罚款:根据《实施办法》,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的部分,扣减罚款100元;超过150㎡的部分,扣减罚款150元,扣减总金额为人民币129,398元。

  7.置业补助: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征收人可获得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估价报告》中的《补偿费用计算说明》,因被征收住宅房屋经评估的补偿价格低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差价为人民币10,123元,价差总计人民币1,518,450元,房屋征收部门将该价差部分作为置业补助支付给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

  8.搬迁费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6,506元。

  9.临时安置费补偿:按照23元/㎡/月计算,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2,973元。

  上述9项合计为人民币14,778,425元(大写:壹仟肆佰柒拾柒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元整),补偿数值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该费用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提供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等相关付款必要资料后,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支付。

  (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内容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实施办法》和《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以一户一栋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过部分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除可获得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外,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2,948,272元。

  安置房在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中安排,具体位置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梅观高速与观澜大道交汇处东南侧,户型面积为65—70平方米两房两厅户型和85—90平方米三房两厅户型(具体面积以证载为准)。差额部分以《估价报告》载明的《补偿费用计算说明》所示产权置换房屋平均市场评估价格(25,854元/平方米)结算差价,具体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明确。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

  2.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补偿:根据《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2,662元。

  3.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征收补偿方案》住宅装修标准6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47,590元。

  4.苗木、果树补偿:根据《估价报告》,被征收房屋苗木、果树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98元。

  5.扣减公告基准地价:根据《实施办法》,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的部分,扣减50%公告基准地价;超过150㎡的部分,扣减3倍公告基准地价,扣减总金额为人民币2,710,304元。

  6.扣减罚款:根据《实施办法》,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的部分,扣减罚款100元;超过150㎡的部分,扣减罚款150元,扣减总金额为人民币129,398元。

  7.搬迁费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6,506元。

  8.临时安置费补偿:本次房屋征收不提供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止。过渡期限内,参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每月住宅类被征收房屋按23元/㎡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即每次支付人民币125,946元。最后一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剩余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与最后一期临时安置费一同支付。

  过渡期限根据《实施办法》自搬迁之日起按照36个月计算。因征收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费,逾期1至3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50%,逾期4至8个月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70%,逾期9个月以上时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增发100%。

  上述1—7项及第8项临时安置费首期款合计为人民币10,862,27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捌拾陆万贰仟贰佰柒拾贰元整),补偿数值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该费用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提供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等相关付款必要资料后,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支付。

  二、被征收人潘国添、潘日添、潘日华、潘日荣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工业路商会大厦,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0755-21012863)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等相关资料。

  若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将按前述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并由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委托公证处将补偿款提存。

  三、被征收人应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20日内搬迁,将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交付给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