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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6年04月1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4月22日15时00分

  二、听证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7室

  三、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所、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确认其参加听证资格。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二)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是听证事项承办人近亲属、或是听证陈述人近亲属、听证代理人近亲属的,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五、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负责人职务、身份证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六、注意事项

  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0755-21011935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案件明细表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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