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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6〕7号)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6年04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华章新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户型

面积

套数

项目地址

预计交付

时间

1

华章新筑

一房

约35㎡

172套

龙华区观湖

街道

现房

两房一厅

约70㎡

8套(1套为无障碍住房)

  1.以上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申请人申报时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无障碍房源优先面向残疾人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家庭、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配租。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龙华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第二队列:申请人任职于龙华区注册单位(含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并在龙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6年4月15日18:00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为准,2026年4月15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龙华区不视为符合“龙华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6年3月31日为节点计算,其他申请条件资格核查以2026年4月23日为审核节点。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五)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七)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综合项目户型、建筑面积等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单身及以上家庭人口结构可申请建筑面积约35㎡的房源;

  (二)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结构可申请建筑面积约70㎡的房源。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系统填报信息)。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材料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子女页等体现亲子关系的页面)、出生医学证明(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四)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第二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用工劳动合同(若为劳务外派人员,还需要提供由龙华区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用工证明)。

  (六)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七)本次申请无障碍房源的申请人线上申请生成认租编号后需在认租截止前线下同步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2)。残疾人还需提供由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受理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11A室,联系电话:0755-23336580,逾期不予受理。

  注:请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和上述所需提交材料类型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清晰、规范。

  五、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公证摇号、审核公示排序并安排选房签约。

  本批次住房按一房户型和两房户型分别进行选房。一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两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各户型房源由第一队列先行选房,有剩余房源的,再由后续队列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残疾人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家庭、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申请无障碍房源选房顺序为队列优先,当无障碍房源选完,则按各队列选房排序依次选房。

  选房排序将根据摇号结果以及资格审核结果,结合队列划分进行确定,队列内部的排序根据本批次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明确。

  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户型。选房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租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六、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00至2026年4月23日18:00(8天)。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二)公证摇号

  认租申请结束后,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摇号公告。公证处对申请人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70㎡左右房源、35㎡左右房源的各队列顺序号,摇号结果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发布。

  (三)资格核查

  公证摇号结束后,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号,结合认租情况分别对各队列一定数量的认租家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核查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选房签约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资格审核情况,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适时发布选房签约通告,安排选房和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具体选房方式、规则、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预约看房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安排预约现场看样板房,预约看房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周一至周日9:00-11:30,14:00-17:00),看房联系电话:0755-28188692。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在看房时间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同时,本次配租房源提供在线看房,申请人可通过扫描提供的二维码查看项目(详见附件3)。

  八、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配租租金(元/月·㎡)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

停车收费标准(元/月)

1

华章新筑

24

3.46

250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本次配租项目的市场参考租金是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项目租金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金标准等事项为由,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九、重要提示

  (一)本项目邻近城市主干道、周边有在建工地及往来车辆通行,可能对临近房源带来包括但不限于灯光干扰、噪音、振动、废气及粉尘等潜在影响,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情况详见附件3)。

  (二)本次供应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资源紧张,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子女入学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项目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龙华区教育局后,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三)本项目由深圳市龙华安居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和押金等运营管理工作。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五)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六)请申请人密切关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选房。

  (七)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 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 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九)本次供应项目的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认租家庭谨慎选择。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项目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使用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

  (十)本次配租项目能否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二)申请人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周边环境、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周边环境、学位、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提出诉求。

  (十三)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四)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业务咨询/投诉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11A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80390、0755-83080382;监督电话:0755-23336580、0755-2333667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告。

  附件:1. 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2.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无障碍房源专用)

  3. 华章新筑项目简介、户型平面图(仅供参考)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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