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及档案部门工作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采购“委托专业档案技术服务公司协助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我局开展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提供有效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三、专项工作名称
委托专业档案技术服务公司协助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项目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且有较丰富的项目经验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组织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组织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和掌握档案整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五、服务期限与项目经费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2026年5月至2026年11月),完成2022年1月-2023年6月待整理归档评审项目及价格认定档案。项目经费不超过89.44万元。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提交
(一)招标文件领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8: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9楼A1902,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提交可选择现场或邮寄等方式,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四)咨询电话:0755-23338573。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将在指定政府采购发布媒体统一公告,不再单独通知;
(三)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公告更新,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附件:1.委托专业档案技术服务公司协助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项目招标书
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