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结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粤教〔2023〕17号)、《深圳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深府办函〔2021〕68号)要求,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与程度、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情况进行科学全面评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安置,确保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龙华区需申请入读2026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且提交了《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申请表》的持残疾人证的龙华户籍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包括: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及多重残疾等。
二、评估时间
2026年5月16日
三、评估地点
龙华区润泽学校(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
四、评估程序
(一)资格审核
请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具体以短信通知时间为准)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二)适学能力评估
请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参加评估的儿童、少年,于5月16日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估。评估工作提前半小时签到,无故不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估机会。
(三)反馈评估意见
区教育局将于5月24日前,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反馈评估安置意见,请及时留意相关信息。
五、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儿童出生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医院诊断证明
需要评估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鉴定证明。可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等三甲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医院检查评估资料一年内有效。
1.智力残疾类儿童需提供韦氏智力评估和社会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证明。
2.精神(孤独症)残疾类儿童需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证明。
(五)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儿童的预防接种查验证明(需原件)
关注公众号“深圳疾控”,点击“预防接种”栏目,在弹出的菜单中点击“查验证明”,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开始查验”,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七)儿童的病历资料
(八)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红底)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请家长按要求备齐材料,依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到场进行资料核查及评估。
六、温馨提示
(一)在申请评估期间,请家长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关注评估短信通知。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区教育局和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二)请带齐相关材料,且保持各项证明材料处于有效状态。监护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估咨询电话:0755-21018651;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
(四)需要评估的残疾儿童少年,请监护人于5月7日前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申请表》(附件1)和《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发送至龙华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邮箱:lhtjzyzx@163.com。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