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鼎瑞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6〕D-003号】,内容如下:
被责令改正单位:深圳鼎瑞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FEH83J,法定代表人:谢小桃,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龙峰一路554号中顺商务大厦A栋3层306-310。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劳动违法行为:
1.2026年4月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龙华)劳监询〔2026〕D-003号”《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4月7日15时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依法接受调查询问,但你单位至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你单位拖欠1名员工2025年6月至11月的工资103605.64元,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1.依照深(龙华)劳监询〔2026〕D-003号《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依法提供或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2.补发全部拖欠的员工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
逾期视为你单位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及第二款、《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处理本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