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深城管规〔2026〕2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于近期评选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第三个评选周期。近期,按照相关标准,经过严格评审,全区共评选11个单位激励对象和48名个人激励对象,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区、街道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区、街道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及时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认定单位激励对象名单
居民委员会:大航社区居民委员会、景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住宅区(住宅小区、城中村):伟禄雅苑、苹果园、潜龙花园。
学校: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三小学、大浪实验学校、深圳市龙华区桂花学校。
机关事业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酒店:龙华希尔顿逸林酒店。
认定个人激励对象名单
朱小英、王晓、吴燕娜、何天昊、严巧巧、吴羽墨、康芷宁、钟金英、李景龙、裴芙蓉、梅思恩、邓玲、陈思颖、潘荟平、王若曦、隆伊霖、苏坚高、胡婧晗、李建桦、周筱瑾、屈欣月、瞿旭、刘尊帆、薛欣、邓日兴、罗烈彪、黄婷、张宝明、邓钰译、郑国华、陈锦辉、郭诗琪、黄彰武、曾惠娴、卿前正、肖采月、石思苑、张卓、李晓虹、甘泽轩、陈焱、洪淑妮、刘敏、罗卿语、韩心悦、钟毓航、邓永慧、刘玥诗。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