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有关工作部署,我街道正在开展五和大道南坪快速连接线工程(龙华段)项目补偿入库相关工作。经查,该项目范围内部分用地位于《征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宝征协字[1998]第251号,甲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乙方:宝安区龙华镇民治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协议范围内。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同意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附着物补偿及安置补偿费等)由用地单位深圳市正通红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自行协商解决征地补偿费,甲方不再作其它任何征地补偿。
为进一步核查《补偿协议》补偿情况,我街道已致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现龙华区规划国土部门)、深圳市民治股份合作公司(原宝安区龙华镇民治村民委员会改制后的继受单位)核查该协议补偿情况,均未查询到《补偿协议》相关补偿记录。同时,我街道按照工商登记信息致函深圳市正通红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电话联系并前往登记地址找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均未成功联系及取得回复。
为依法依规开展该项目补偿工作,进一步核查《征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宝征协字[1998]第251号)相关补偿情况,现我街道特此公告如下:
请深圳市正通红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联系我街道反馈《征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宝征协字[1998]第251号)相关补偿情况。如主张已履行该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并理清协议地块经济利益关系,请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如未履行协议约定,未支付相关补偿费用,请出具关于该协议未厘清经济关系的相关说明等材料。逾期未联系我街道,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我街道将视作《征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宝征协字[1998]第251号)未支付补偿费用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