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规范保护单位的管理,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局决定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保护单位调整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不含国家、省、市级),名单见附件1。
(二)当前保护单位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二)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三)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的拟认定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存在隶属关系。
(四)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五)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能力、条件及场所。
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当前项目保护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需进行变更
(一)保护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二)保护单位已经撤销、更名或者整体划转入其他单位的。
(三)保护单位因行政区划变更、机构设置调整等原因,已经更名或职能发生变化的。
(四)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不存在隶属关系的。
(五)保护单位履行保护职责不力或者不具备履责能力,需要进行变更的。
四、项目保护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收集该项目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推荐保护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保护该项目的相关场所。
(四)开展该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
(五)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七)确保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八)确保项目专项经费合理使用。
(九)做好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中的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材料报送
(一)拟认定为项目保护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证书、有效证件复印件),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情况表(附件2),承诺履行保护职责的声明(附件3)。
(二)原保护单位同意变更证明。若原保护单位仍存在,应由原保护单位提交同意变更证明;若原保护单位已不存在,拟变更认定的单位应另附情况说明。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保护单位的情况直接关系到各代表性项目保护的成效,请各拟认定保护单位和各代表性传承人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拟认定保护单位认真听取代表性传承人意见,严谨审慎,确保保护单位切实具备履职和项目保护能力。
(三)请于2026年6月1日前,报送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扫描件1份。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2333625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办公区B1803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