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推荐第五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个项目推荐一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重点:
1.侧重于推荐第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
2.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没有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
3.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可进行更换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4.已认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年满七十周岁以上(包含70岁),有一定传承困难,可提交情况说明,由代表性传承人同意推荐1名传承人作为该项目下一代增补代表性传承人,以共同进行传承工作。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主管部门和“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遗”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各项目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提出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推荐材料
(一)“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同意推荐的正式公文及推荐名单(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见附件2);
(三)体现被推荐传承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以内);
(四)其它资料:体现被推荐传承人成就的证明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技艺的相关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等;
(五)需要更换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提供更换情况说明和该项目现有代表性传承人授权书(传承人已去世的项目仅提供情况说明);
(六)需要增补传承人的项目,提供增补情况说明和该项目现有代表性传承人同意书;
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传承人纸质档推荐材料一式五份、音像资料及其它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纸质文本须单面打印,使用A4纸,用文件夹或书夹活页装帧,不可用胶装或订装等固定装订方式,以便于日后拆分整理)。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人
推荐材料请于2026年6月12日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23336257
电子邮箱:wtjbgs@szlhq.gov.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中心B1803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