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6〕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全程依法依规推进。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根据片区实际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招生政策、流程、结果等信息),确保招生各环节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三、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在读学生,且在龙华区居住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华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三)台湾省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四)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六)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在我区办学的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七)其他事项
1.学位申请唯一性原则。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学生家长隐瞒事实重复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学位。
2.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学生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
(一)积分入学制度
实行“学位类型+积分”入学模式,具体学位类型划分、积分核定规则、录取原则及学位补贴标准详见《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附件3)。
(二)有关学区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
1.大学区: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
2.多校联动学区: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附件5)执行;
3.电脑随机派位学区: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
五、龙华区2026年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6月5日起)
各幼儿园、小学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深圳市龙华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二)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9日10:00-6月17日23:00)
全区启用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深圳市龙华区202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7),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志愿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真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信息。
(三)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18日-6月30日)
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对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资料信息进行初审。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7月1日-7月22日)
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五)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23日-7月24日)
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7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七)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8日-7月29日)
各中小学在7月29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新生注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领导,落实属地管理。深入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最新要求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规范组织招生,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招生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全面统筹、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学区范围内招生组织实施。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对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应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面试、测评、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严禁学校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同时加大对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各民办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三)严把资格审核,杜绝违规招生。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规范核验各类证件材料,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资格审核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核拨教育经费,由招生学校负责将学生劝返至原就读地或户籍地就学,已收取学费的应按规定办理全额退费,区教育局将依规追究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核招生计划,规范民办招生。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管理,优先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流学生,在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
(五)严守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主动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承诺不拒绝学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不擅自调整招生条件,不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开展选拔性招生,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行“双随机”均衡编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招生违纪舞弊、违规掐尖等行为依规严肃查处。
(六)保障特殊群体,聚焦融合发展。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七)优化服务保障,畅通咨询渠道。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我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积分入学具体规则。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八)落实接种查验,规范注册流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在新生注册时向学生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收取小一新生的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同时应规范学籍注册,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九)跨区学位申报指引。申报其它区学位的学生,可查阅《深圳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有关信息》(附件12),咨询了解具体政策。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