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有关工作部署,我街道正在开展观兴东路道路工程、石清大道(二期)征拆补偿工作。经查,上述项目范围内共涉及三处地块,分别为:
地块一:《补偿协议书》(深规土宝协字[1995]第437号),甲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乙方:观澜镇福民村,丙方:深圳宝峰电器有限公司。该协议约定:征地拆迁等补偿问题已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乙方同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地块二:《协议书》(深规土宝协字[1996]第654号),甲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乙方:观澜镇福民村,丙方:捷好电线电缆(深圳)有限公司。该协议约定:征地拆迁等补偿问题已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乙方同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地块三:《协议书》(深规土宝协字[1997]第34号),甲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乙方:观澜镇福民村,丙方:嘉耀有限公司。该协议约定:征地拆迁等补偿问题已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乙方同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为核查补偿协议项下补偿履行情况,我街道已致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现龙华区规划国土部门),并走访深圳市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长湖头股份合作公司,均未查询到相关补偿记录。同时,我街道按照工商登记及涉诉档案留存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并前往登记地址找寻相应公司相关负责人,均未成功联系及取得回复。
为依法依规开展该项目补偿工作,进一步核查补偿协议相关补偿情况,现我街道特此公告如下:
请深圳宝峰电器有限公司、捷好电线电缆(深圳)有限公司和嘉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联系我街道,就补偿协议项下补偿履行情况予以反馈。如主张已履行补偿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并理清协议地块经济利益关系,请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如未履行协议约定或未支付相关补偿费用,请出具关于补偿协议经济利益关系尚未理清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
逾期未联系我街道,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我街道将依据现有核查情况及本公告所查明的事实,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石清大道(二期)、观兴东路道路工程涉及补偿协议地块的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986074687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章之路金和瑞瑚琳工业园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