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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向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6年06月1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当事人:黄**等753名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我局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你们已不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条件,其中,272户因户籍已迁出本市,481户因拥有自有住房不符合轮候要求。我局已依法作出拟取消你们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并通过邮寄方式向你们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但因地址不详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送达。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你们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详见附件2、附件3)。

  如对拟取消轮候资格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753名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名单

  2.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户籍已迁出)

  3.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拥有自有住房)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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