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通知》(财办会〔2026〕7号)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截止2026年5月31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年度备案申报入口已经正式关闭,仍有部分机构未完成2025年度备案申报。
现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二条,对未按时完成年度备案的机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龙华区未完成2025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