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云山晚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6〕B-049-1号],内容如下:
被责令改正单位:深圳市云山晚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GDL48;法定代表人:张淼森;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二路9号伟禄雅苑1栋7座L406。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劳动违法行为:
1.2026年6月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龙华)劳监询〔2026〕B-049-1号”《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15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并依法接受调查询问,但你单位至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2.你单位拖欠7名员工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的工资89039.3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回证、邮单、现场照片、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1.依照深(龙华)劳监询〔2026〕B-049-1号《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依法提供或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2.补发全部拖欠的员工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8室,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
逾期视为你单位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及第二款、《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处理本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