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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代为搬迁物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日期:2026年07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市昊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部九窝入口处西北侧电力抢修驻点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案违法临时建筑已于2026年7月2日拆除完毕。因拆除时你(单位)未对室内物品进行搬迁处理,且你(单位)现场拒绝配合执法。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已依法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工作站见证下将室内物品代为搬迁并登记造册,制作《物品清单》,代为搬迁的物品集中堆放在被拆除的电力抢修驻点入口侧,现场覆盖雨布妥善保管。

  你(单位)现场拒绝签字确认《物品清单》且未领取相关物品。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将领取代为搬迁物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你(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至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创业花园240栋办理物品认领手续。

  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创业花园240栋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48563032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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