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石清大道131号天和南苑东南侧的一处永久性建筑物(以下简称“该建筑”),占地面积约462平方米,高17层(详见附图),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由本机关予以调查。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及《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请该建筑的建设行为人、权利人等相关人员于公告期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樟阁路2号福城街道执法队207室(联系人谢工,电话0755-29183065)提出意见并接受调查。如建设行为人、权利人等相关人员未在公告期内主张权利,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建筑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案涉建筑物现场照片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