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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向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6年07月2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当事人:黄**等751名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我局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你们因户籍已迁出本市或拥有自有住房已不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条件。我局已依法作出拟取消你们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并已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

  现预告知书公告期限已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向你们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详见附件2、附件3)。

  如不服本决定书内容的,可在收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751名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名单

  2. 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户籍已迁出)

  3. 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拥有自有住房)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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