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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牙将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日期:2026年08月0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牙将口腔诊所: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机构存在以下相关事实:从2024年9月24日至今,深圳牙将口腔诊所因经营异常、老板联系不上原因持续停业超过一年,且目前该机构执业地点已改为他用,该机构对诊所备案的执业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和平路399号和平里花园I期1栋商铺14)已无合法使用权限。

  以上事实有1.深圳牙将口腔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及营业执照1份;2.深圳牙将口腔诊所未营业及联系不上聊天记录截图的照片记录4份;3.深圳牙将口腔诊所2026年6月2日现场笔录1份;4.现场检查照片2份(2024年09月24日和2026年06月02日);5.深圳市龙华区吾悦动物医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份为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项和第(九)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八)非因改建、扩建原因,停业或者医疗服务业务量持续为零超过一年的;(九)执业地址改为他用,或者医疗机构对其执业地址已无合法使用权限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机构作出注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机构公告送达《诊所备案凭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请你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机构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机构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机构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监督部门(地址附后)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东龙华府1栋1楼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大浪分中心

  联系人:张蔚

  电话:0755-28010197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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