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繁溪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6〕A-052号],内容如下:
被责令改正单位:深圳市繁溪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TLNM06Y;法定代表人:沈煜斐;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港深国际中心612。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劳动违法行为:
2026年7月16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龙华)劳监询〔2026〕A-052号”《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7月21日15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并依法接受调查询问,但你单位至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按照深(龙华)劳监询〔2026〕A-052号《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依法提供或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8室,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逾期视为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等规定依法处理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