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度龙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4年6月30日(含)前在龙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登记证书满两年,且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社会组织。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我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根据《社会组织评估指南》(DB4403/T 475—2024)及其评估标准,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3年6月至2026年6月。
三、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请
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8月21日前,填写《2026年度龙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盖章,提交至龙华区民政局行政区划和社会组织科(地址:龙华区清龙路8号龙华区民政局705办公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3313774)。
(二)资格审核
区民政局对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专业评估
组织评估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综合实地评估、社会评价情况,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四)确定等级
由龙华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初步评估等级。
(五)公示及复核
对初步评估等级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龙华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复核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发布公告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评估结果经我局审核后,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七)颁发证书
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有效期自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展计算,至第五年的12月31日终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华区民政局行政区划和社会组织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3313774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