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印刷商会:
因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的监督检查,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第六款的规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行业协会)》(深民规〔2025〕2号)第3项规定,你单位的违法情节为“连续超过3年不在规定时间内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的”,且无违法所得,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或到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龙华区民政局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本告知书内容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55-23313774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