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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龙华区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6年08月2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扎实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责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龙华区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26年8月至10月。

  二、审计实施机构

  我局委托的审计机构为“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全权代表我局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专项审计(事务所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5-82995930)。

  三、审计对象

  本次财务专项审计工作对象为在龙华区登记成立的12家社会组织,分别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泽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明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皇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深圳市龙华区英港多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深圳市龙华区星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壹玖捌零爱心互助会、深圳市龙华区紫飞语康复中心、深圳市龙华区管乐协会、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平安建设志愿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湖平安共建促进会、深圳市龙华区沃盛顿教育培训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安盛教育培训中心。

  四、审计内容

  对社会组织2024-2025年度会计报表、账务账册、票据凭证及其他与资金管理使用有关的材料进行专项抽查审计;了解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重点:

  (一)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二)获得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人员劳务成本、项目活动经费、其他费用等是否合理;

  (三)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对外收费情况,税务缴纳情况;

  (五)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六)是否有代收政府行政性收费。如有,是否严格按标准收取;

  (七)捐赠专用收据以及其他财务收支凭证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八)是否设立了分支机构。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九)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变相分配的情况;

  (十)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十一)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如有,是否经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是否领取报酬;

  (十二)是否获得境外资金资助。如有,是何境外组织资助,资助具体金额;

  (十三)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收费问题;

  (十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审计。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我局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纳管社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全程跟进抽查审计工作,于10月底前形成整改报告并加盖公章报送区民政局联系人处。

  (三)社会组织和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社会组织不得宴请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送红包或礼物,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社会组织的宴请,不得收受红包或礼物,若发现有以上行为的,区民政局将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3313774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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