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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6年赴外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日期:2026年08月2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项目名称

  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6年赴外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扎实服务深圳企业国际化布局,进一步深化我市与法国等欧洲国家在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农产品贸易、双向投资等领域经贸往来,搭建高层次双向合作平台。根据工作安排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协助开展2026年赴外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筹备工作,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36456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供应商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投标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本项目实行现场/邮寄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密封递交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与民塘路交汇处汇德大厦写字楼35层招商一部(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三)供应商投标文件要求为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需包含目录及页码,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其他格式自拟。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与民塘路交汇处汇德大厦写字楼35层

  咨询电话:0755-23332223

  联系人:崔先生

  附件: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6年赴外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深圳市龙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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